| 关于做好2008年国庆节本溪市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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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3 12:34 文章来源:斌溪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重点市场,重点商业、餐饮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
2008年国庆节临近,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庆节市场商品供应,保障全市人民渡过一个欢乐、详和的节日,按照省商业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辽商传[2008]32号)和《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商传[2008]3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 积极组织商品货源,保证节日消费品市场物丰价稳
市重点市场、重点商业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要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联系与沟通,结合节日市场需要,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外埠采购,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节日商品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增加商品数量,稳定商品销售价格。重点要组织好猪肉等肉类、食用油、禽蛋、奶制品、蔬菜、水产品等副食品以及名优日用工业品,节日喜庆商品货源,及时投放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同时,要积极参加商务部于9月18日至10月31日举办的“第三届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等系列农商对接活动,增加农副产品采购品种和数量,进一步丰富节日市场。
二、 举办丰富多彩的商业促销活动,繁荣活跃节日市场
市重点市场,重点商业、餐饮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要在积极组织节日商品货源,满足节日市场供应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省商业厅于9月12日至10月12日开展的以“走进现代商业,感受时尚生活”为主题的大型购物节活动,通过举办各种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商业促销活动,形成声势,集聚人气,带旺市气,力促消费提档升级,努力营造繁荣繁华、欢乐和谐的节日市场氛围,引导和扩大假日消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要将购物节活动延伸到农村地区,进一步活跃农村节日市场。
三、 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节日市场安全有序
一是加强食品消费安全。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商业企业食品消费安全检查和监管,重点检查生鲜食品、奶制品、肉类等生活必需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同时,市商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肉类及酒类批发、零售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重点商业企业、餐饮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也要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猪肉、奶制品及其他食品等商品质量进行自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放心。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商贸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不留死角。我市重点市场,重点商业、餐饮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要强化消防意识和灾害防范意识,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消灭不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促销活动安全。市重点市场,重点商业、餐饮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组织各种促销活动时,要制定促销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并提前报市商业局备案;要做好消费者疏导工作,杜绝因人员集中导致的不安全事件发生。
四是规范商业企业经营、促销行为。市重点市场、重点商业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的经营、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 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及时反映节日市场动态
市商业局已于9月17日启动了本溪市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还将于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重点商业、餐饮企业节日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组织我市奶制品市场监测企业、节日重点商业、餐饮监测企业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企业,对我市奶制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品市场的商品销售价格、销售量和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如果奶制品市场、消费品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市场监测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商业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市商业局将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商业厅报告,以确保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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