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电下乡主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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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31 16:55 文章来源:本溪满族自治县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活动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起,到2012 年11月底,时间为四年。
二、享受政策的对象:为我县农村户籍的居民。
三、补贴数量与标准: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二台(件),财政补贴标准为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
四、家电产品的价格规定:
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五、申领补贴办法:
1、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口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2、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00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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